扬州网消息:男子周某(化名)为了要回与他人发生纠纷时被非法拿走的1部手机和1000元现金,请来“讨债公司”帮忙。结果债没讨回来,周某自己反遭到讨债公司的威胁,逼其支付高达2000元的“出场费”。周某不从,被“讨债公司”前后非法拘禁长达46小时,期间还遭到殴打、虐待,周某留下一部手机和近千元现金才得以脱身。近日,犯罪嫌疑人张某(化名)涉嫌非法拘禁罪,被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今年2月13日,外地来扬人 员周某因故与本地一女性发生纠纷,该女性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一部手机和1000元现金拿走。周某希望经营“讨债公司”的张某帮助要回手机和1000元钱。2月16日,周某带着张某、马某去四季园小区寻找该女性,不想慌乱之中搞错了房间号码,并与住户发生冲突,后被辖区民警赶跑。
虽然手机和现金没有要回来,但当晚8点左右,要钱未果的张某和马某将周某带到市区某网吧,在网吧内狮子大开口索要2000元劳务费。周某称自己身上没钱,于是被张某非法拘禁长达46小时,且遭到殴打、虐待。
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,被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警方提醒市民,与他人发生纠纷磋商不成时,不能通过非法途径或寻找不明身份的人员“帮忙”,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。 (广检侦 雷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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