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扬州网消息:因夫妻矛盾,万某起了轻生的念头,可她又担心留下还在吃奶的幼子无人照顾,竟携子共赴黄泉。案发后,她获救了,孩子却再没睁开眼睛。近日,市中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。万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。
2008年1月11日下午2时许,万某在家人出门后,取了家中的农药及奶瓶,抱着不满4个月的孩子进入二楼卧室。她把农药倒入奶瓶中喂 食幼子后,自己也喝农药自杀。当天下午5时许,家人发现母子俩失去知觉后,立即送医院抢救,但最终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。经法医鉴定,孩子系农药中毒死亡。
通过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,警方证实万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及目前无精神疾病,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庭审中,悲痛和叹息之声充斥着法庭,万某眼角始终挂着悔恨的泪水。
■法官说法
“被告万某因家庭矛盾意欲自杀,又因担心幼子无人照料而将其杀害。作为被害人的母亲,她的杀人原因及动机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,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万某经抢救苏醒后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且当庭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”这是法官宣判时说的一段话,其中两个“酌情从轻处罚”完全诠释了法律对于此案的态度。 (扬检诉 孔令宏 周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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